物业边界,设计,职责,邻里法

  • Erstellt am 2013-10-14 10:49:12

Musketier

2013-10-14 10:49:12
  • #1
你好,

我们周末和未来的邻居见了面。
邻居们今年还想搬进来,想告诉我们他们对 Grundstücksgrenze (Carport, Hecke,Höhenniveau) 的想法。
我们这边地基板才刚刚浇筑。因为冬天快到了,我估计我们不会在明年年中之前搬家。所以我还没有开始考虑 Grundstücksgestaltung/Zuständigkeiten 这个问题。

邻居认为他们负责右侧,这原则上对我们也可以接受。不过会后我查了一下相关法律。在萨克森州的邻里法里没找到相关规定。如果他这么肯定,这会不会在别的地方有规定?我现在不太想问他,以免让他有别的想法。

问候 Musketier78
 

Bauexperte

2013-10-14 11:45:11
  • #2
你好,


你可以在规划批准文本中的规定中找到所有相关的规定——包括冗长的绿化规定。哪个邻居负责哪一侧,通常对建筑管理部门来说毫无所谓。所以,只要在规定范围内,你可以放心与邻居商定一种做法。只要注意他保持在自己地块的范围内。

莱茵地区的问候
 

ypg

2013-10-14 12:00:20
  • #3
在我们这里,低萨克森州的邻里法中有这样的规定:

第六部分
围栏
第27条 围栏义务
(1) 如果建有建筑物或用于商业用途的土地彼此相邻,则每个此类土地的所有者,除非另有单独约定,可以根据以下规则要求邻居设立围栏:
当土地直接相邻,位于同一条街道或相同道路上时,每个所有者应在其与右侧邻居土地的边界处设立围栏。右侧邻居土地是指从街道(道路)方向观察时位于右侧的那块土地。这条规则同样适用于角地,包括那些与三条街道或道路相邻的土地。
如果一块土地位于两条街道或道路之间,则根据第1款第2句中“右侧邻居”的定义,右侧邻居是指在该土地主入口所在的街道(道路)上位于右侧的土地。未经邻居同意,通过更改主入口的位置,围栏义务不发生改变。对于角地,第1款的规定适用,无论主入口位置如何。
当根据第1款与第2款的结合规定,边界两侧的邻居都必须设立围栏时,应共同设立围栏。
对于第1款和第2款都不适用的边界,特别是双方的后边界,应共同设立围栏。
如果边界上有建筑物,则没有设立围栏的义务。
(2) 如果在某地的某部分区域内不习惯设立围栏,则不承担设立围栏的义务。第29条第2款仍然有效。

我们的建设规划中只规定了围栏的构造要求(高度和材料)

你们那边再查查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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