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关系到围栏。

  • Erstellt am 2014-12-16 20:28:04

AndreasWt

2014-12-16 20:28:04
  • #1
大家好,

这是关于什勒斯维希-荷尔斯泰因州什勒斯维希-弗伦斯堡地区的一个建筑项目,我在我们的建设规划中发现了以下部分。

未建造地块的设计,停车位和围栏
§92 (1) 3 地方法规
8.1...
8.2 在所有分区内,沿公共通道的围栏允许为最高1.20米的树篱或弗里斯丘垄。地块一侧允许安装最高1.00米高的铁丝网或金属网围栏。

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我理解得对吗,我不能以任何形式建造遮挡视线的设施?这里有没有什么法律漏洞?

我的意思是,夏天人在花园里休息时,根本无法安静地晒太阳,因为会被四面八方看到。

我听说“活体围栏”是免审批的,这是真的吗?

祝好
 

ypg

2014-12-16 21:32:45
  • #2
8.2 指的是“仅”限于道路的界限,也就是公共通行区域……篱笆是一种活的围栏。对邻居你可以长得更高 ;)
 

Bauexperte

2014-12-16 22:38:16
  • #3
这不对,Yvonne。

地块方面预定较低;-)

来自路上的莱茵问候
建筑专家
 

ypg

2014-12-16 23:17:21
  • #4




我可能刚才确实没注意到:(,这几乎令人难以置信……或者在这种情况下,“vorgesetzt”到底是什么意思?

谢谢 :)
 

DNL

2014-12-16 23:27:29
  • #5
我理解的是,从房子一侧看,可以有一个最高1米的围栏,然后可以有一排或一道1.2米高的树篱或风障墙。

我总觉得人们建那么高的大树篱或者墙壁很残忍。

但是没有原告也就没有法官。不妨试试看,如果你让树篱长得更高,会发生什么。
 

Bauexperte

2014-12-16 23:34:09
  • #6

允许种植“1.20米高的树篱或作为弗里斯兰围墙”,并且其前面“树篱或弗里斯兰围墙最高为1.20米”

还有更糟的情况 ;)

莱茵地区的问候
 
Ob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