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dajo-1
2009-04-21 18:07:24
- #1
大家好
我有以下情况:
我和我的女朋友于三月中旬签订了一份新公寓的租赁合同,租期从2009年6月15日开始。仅一周后,出于私人原因,我们尝试解除合同,但管理方未接受。他们告诉我们必须找到一个承租人以相同条件接手该公寓。我们已经找到了一位新承租人,他将从2009年6月初开始接手公寓,相关合同也已在管理处签署。管理方也通过邮件通知我们,因此我们已经免除了责任。
现在管理方寄给我们一张200瑞士法郎的账单。账单上仅写着“重新出租的工作和费用账单……”
我们需要支付这笔账单吗?我觉得这不合理,因为是我们自己找的新租客!你们能给我什么建议?
我有以下情况:
我和我的女朋友于三月中旬签订了一份新公寓的租赁合同,租期从2009年6月15日开始。仅一周后,出于私人原因,我们尝试解除合同,但管理方未接受。他们告诉我们必须找到一个承租人以相同条件接手该公寓。我们已经找到了一位新承租人,他将从2009年6月初开始接手公寓,相关合同也已在管理处签署。管理方也通过邮件通知我们,因此我们已经免除了责任。
现在管理方寄给我们一张200瑞士法郎的账单。账单上仅写着“重新出租的工作和费用账单……”
我们需要支付这笔账单吗?我觉得这不合理,因为是我们自己找的新租客!你们能给我什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