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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ISP上找到以下文章:
铺设实木拼花地板的评估标准
根据DIN标准和SIA 253 / 753,ISP制定了以下评估标准:
1. 视觉评估应站在需评估的拼花地板面上进行。
2. 需考虑当地光照条件(例如,到地面的窗户墙面或仅有天窗)对视觉评估的影响。
3. 极端光源(例如专门为评估在地面上放置的灯)不得用于视觉评估。
4. 不同木材类型和切割方式的特性,以及不同表面处理方式的特性,应综合考虑。
5. 完工的表面处理拼花地板不得有明显的打磨痕迹。
6. 密封表面必须具有一致的光泽等级。
7. 对表面处理中的少量加工引起的杂质应予以容忍。
8. 现场使用移动设备进行的手工操作(例如边缘打磨)需从专业技术角度进行评估。
9. 全面粘贴的拼花地板上允许个别空洞:
- 如果有榫槽连接,空洞最大直径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的拼花板长度,或者
- 如果是平接连接,空洞面积不得超过单个拼花板面积的10 – 20%。
- 松动区域在高度上不得可移动。
- 进入或释放压力时不得出现由于地板胶发生的重新粘接现象。
- 需考虑空洞的具体位置与频率。
10. 成品拼花地板的凹凸/高度差在各单元之间不得超过0.2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