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rdinar
2018-05-11 19:07:54
- #1
你好,
我们打算购买一块地,这块地与另外三块地一起位于一条私人道路上。这四块可建造土地和这条私人道路各自是独立的地块。四位未来的建造者(其中一位是我)各自购买一块可建造的土地和私人道路地块的四分之一份额。
私人道路地块上登记有一项建筑负担:
“业主承诺向XXXX县下级建筑管理部门允许在其地块上容忍通往以下地块的通道和车辆通行权,以及相关的供排水设施的铺设、保留和维护:<四块地的地块列表>。”
作为建筑负担的附件,有一份情况的图示。
土地登记簿仅规定,私人道路地块永远排除要求解除共有权的权利。并未规定或登记任何通行权或类似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设定这些通行权吗?因为每个人本来就拥有道路的一部分,因此理论上也不需要登记通行权?如果我拥有四分之一的产权,我可以使用整条道路通行吗?
该建筑负担依然存在。
我们打算购买一块地,这块地与另外三块地一起位于一条私人道路上。这四块可建造土地和这条私人道路各自是独立的地块。四位未来的建造者(其中一位是我)各自购买一块可建造的土地和私人道路地块的四分之一份额。
私人道路地块上登记有一项建筑负担:
“业主承诺向XXXX县下级建筑管理部门允许在其地块上容忍通往以下地块的通道和车辆通行权,以及相关的供排水设施的铺设、保留和维护:<四块地的地块列表>。”
作为建筑负担的附件,有一份情况的图示。
土地登记簿仅规定,私人道路地块永远排除要求解除共有权的权利。并未规定或登记任何通行权或类似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设定这些通行权吗?因为每个人本来就拥有道路的一部分,因此理论上也不需要登记通行权?如果我拥有四分之一的产权,我可以使用整条道路通行吗?
该建筑负担依然存在。